2015-05-05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统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统计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2名(详见附件一)。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报名第一天),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508室)。
3.联系电话:0826-2356000。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广安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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