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4来源:本站采编
2、体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3日。
3、体能测评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5年6月4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定于2015年6月5日至7日进行,体检相关事项以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5年6月9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于6月10日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 (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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