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来源:本站采编
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2015年7月24日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需复检的考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18:00前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209号)提出复检书面申请。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同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七、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或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附件:1.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安排表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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