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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1)

2015-07-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按照“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3.775分,报考前锋区区级参公管理单位医药管理职位(职位编码26140023)准考证号为5842514014315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63.725,低于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分,按规定不能进入体检。据此,共确定327名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根据《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关于“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和“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的相关规定,据此,共确定22名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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