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来源:本站采编
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
的项目和标准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三、体检报名
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进行体检报名,考生务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以及本人一吋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一楼大厅报名、交体检等费用45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各职位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五、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公务员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