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来源:本站采编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dqing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拟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青羊区区属事业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青羊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青羊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青羊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6272201
青羊区人社局咨询电话:86267370
青羊区卫生局咨询电话:86942272
附件:
青羊区2015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副高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一览表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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