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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3)

2014-12-25来源:本站采编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确定。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洪雅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雅县教育体育局、洪雅县卫生局分类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洪雅县纪委监督电话:028-37403843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37402778

洪雅县教育体育局:028-37405891

洪雅县卫生局:028-37403357

附件 1.《2014年下半年洪雅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4年下半年洪雅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3.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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