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选调。公开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市高完中及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科研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名额
四、选调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干部培训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选调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
(五)骨干教师,从教经历10年以上。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有其他不能报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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