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来源:本站采编
5.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6.开考比例:各职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若生产管理、工程管理、污水处理、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技术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经招考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7.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考名额的1:2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8.面试、笔试时均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五、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考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费用
体检在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以通知为准),到通知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对外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合同签订
拟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未按时办理用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工资待遇
本次招考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公司按现行标准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企业员工所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
十、招考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社及水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属考生违规的取消其资格。
本公告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817—515893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7216396
县水务局 0817—7216881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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