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2014年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区级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年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区级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2014-12-24来源:本站采编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而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取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因公示人弃权或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务必于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817-3630310(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817-3631035(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1、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区级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