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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区级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4-12-24来源:本站采编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所有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考试费。

(二)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于报名结束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月 10日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均为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嘉陵区公开招聘区级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考试范围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教材)名称

出版社名称

主编人

嘉陵区

所有岗位

1、《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2、《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为:会计相关专业知识。

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5年 1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笔试科目或任一笔试科目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

4、考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 1月13日下午18: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1月17日下午18: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12月28日18∶0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 span="">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 span="">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 span="">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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