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来源:本站采编
2.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降低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3.进入面试考试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面试,并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上述招聘考试成绩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最终结果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经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按照招聘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考核。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管委会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管委会委托相关部门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确立劳动人事关系。
(二)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报名咨询电话:
临港开发区人社局:0831-5108937、5108995;
监督举报电话:510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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