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7来源:本站采编
(四)考核成绩公布:以张榜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考核成绩。
(五)体检:根据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含尿检)。体检在报名地就近组织开展。
(六)政审: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学生处出具政审材料,毕业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出具政审材料;同时查阅、审核学籍档案。
(七)递补:同一职位招录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资格当日30日内,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通过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拟定招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签订协议:入选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普格县“英才计划”协议书》。入选的2013-2014届毕业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1、有关待遇。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后签订聘用协议即办理上编手续,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县同等条件事业人员标准执行。上岗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得少于8年(含1年试用期),入选人员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普格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期满5年以上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可参加本县内其专业对应单位公务员招录或副科级领导干部公选;职称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入选大学生(研究生)优先聘任;上岗后,为每名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提供一套公租房。
2、学费资助。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学费资助资金每学年8000元,资助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毕业服务试用期满后,按年度由县财政分四次支付资助资金,若有助学贷款,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的规定,还可享受政府学费奖补。
3、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每年对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或上岗后各方面表现组织一次考核,上岗前重新体检。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或按照事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解聘、问责和处罚:
(1)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处分;
(3)学科成绩未达到要求;
(4)严重违反所签订协议约定;
(5)因其他情况致使所签订协议无法履行;
(6)上岗前体检不合格;
(7)上岗后,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年度考核不称职。
已入选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须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5000元(上岗后一次性退还);已聘用上岗的大学生(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终止协议,若终止协议,须按照每剩余一年服务年限,给县财政缴纳1万元违约金(不足年计算到月)。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普格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县人才办0834--4772997 ;洛尔伍沙 18981546001
邮箱:1047677781@qq.com
监督电话:0834--4773820(县纪委)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委组织部、普格县人才办、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普格县2014年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英才计划”自主培养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补充公告
附件3:普格县“英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
普格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