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来源:本站采编
为满足我县部分县属学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2月8日—1996年12月 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8日—1996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教师资格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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