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来源:本站采编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后,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具体将于2015年3月中上旬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体检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分高者进入;如专业考试分也相同,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高者进入,如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再按加试成绩决定进入体检对象(下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对外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选岗
(一)人员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为参加选择岗
位人员。
(二)选岗办法。本次考试按招聘学科(岗位)拉通排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该招聘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因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学科(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相应学科岗位选择。
(三)选岗时间及地点。选岗时间、地点及乡镇初中(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通知。
十一、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参加选岗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选岗、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等重要证件,自行负责整个招考过程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本公告由平昌县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2816 0827-6227973、6229937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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