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用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用名额2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江安县2014年第三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范围 |
名额 |
最大年龄(周岁) |
最低学历 |
专业及其他条件 |
江安县公安局 |
警务辅助人员 |
江安籍 |
21 |
30周岁以下(已满18周岁,报名第一日未满31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和具有公安警务辅助(协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三、招用方式
本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考试(笔试、技能测试)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五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5.招用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笔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6日下午18时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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