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50名,限定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户籍在四川省的公民或曾在宜宾市服役的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凭,其他人员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凭。
5.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12月1日至1996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日。
6.身高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或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及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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