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来源:本站采编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单位(岗位)选择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择单位(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所选乡镇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核、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及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委组织部 0817-8218658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附件:1、营山县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2、营山县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 共 营 山 县 委 组 织 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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