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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营山县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4-11-1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南组通字〔2014〕7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营山县决定面向全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38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38名,其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26名,乡镇社会事业中心12名。具体单位、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营山县2014年11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本公告所称“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系指:“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任满1个聘期(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12月3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817-8377693

(三)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含续聘合同)、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等有效证件资料和营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具的与毕业证相应的学籍档案代管证明(若与毕业证相应的学籍档案未存放在营山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按程序将本人学籍档案转交营山县人才交流中心)、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3张,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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