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来源:本站采编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能力,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州遴选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公务员)。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
办案人员3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17县(市)纪委监察机关、县(市)政法机关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1月10日后出生);
(4)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
(5)年度考核无不称职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2.岗位条件:
(1)现在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2)曾参与省、州纪委组织的集中办案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在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报考者须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提供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2份,交1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
2.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盖主管部门公章);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盖单位公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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