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州法纪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管理岗位九级职员3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州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10日后出生);
(4)县市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州级部门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
(5)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
2.岗位条件:
岗位一:文秘1名。
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报名时请带个人撰写的文稿材料三份。
岗位二:摄影记者1名。
从事电视新闻摄像、编辑工作3年以上。
岗位三:解说员1名。
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提供相关证书),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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