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来源:本站采编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参加体检、考核末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核环节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2736。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操作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电话:0831-4623001。
附件1: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3、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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