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来源:本站采编
(三)报名约定事项。
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区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为1:3。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
(一)操作技能测试。
操作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测试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执行。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操作技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操作技能测试通知单。
考生须在操作技能测试当天持本人操作技能测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操作技能测试。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笔试。
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笔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11月7日到达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进行资格确认,缴纳笔试费50元/人,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一科,考试范围以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共知识》考试大纲(2012年修订版)为准,考试大纲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下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在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集中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