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来源:本站采编
泸州市纳溪区关于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直接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 ||||||||||
主管部门 | 考核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考核招聘岗位 | 考核招聘条件 | 备注 |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 ||||
泸州市酒镇酒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泸州市酒镇酒庄开发区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 | 专业技术 | 1 | 在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交通工程管理、交通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建筑工程或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二、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为纳溪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待遇
按相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年龄: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0月31日,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5.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3 日下午6:00止。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社局事业股(306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联系人:唐洪;联系电话:0830-4294906。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区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外人员还需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二)面试
纳溪区考核招聘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确定考察人选
纳溪区考核工作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由纳溪区考核工作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94906)。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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