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来源:本站采编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区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外人员还需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
纳溪区考核招聘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确定考察人选
纳溪区考核工作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毕业成绩、实习报告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四)考察
由纳溪区考核工作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94906)。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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