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0月20日—1996年 10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20日—1996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考岗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 20日—23日(9:00-12:00,15:00-17:30) 。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楼附楼200会议室(西区百花路5号)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填报《攀枝花市西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请自行打印并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名时须按照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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