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来源:本站采编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部门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5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由区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安排岗位。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者,不得办理流动。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监察局:0812-5555444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555400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考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西区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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