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来源:本站采编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与报考信息表上粘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费用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每科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在报名时未申请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4年11月10日-14日9:00—17:30到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4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 scpta.gov.cn )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4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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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及分值 |
岗位 类别 |
科目 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及分值 |
综合知识 |
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
120分钟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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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
医学综合 |
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护理、检验、药学等医学专科知识 |
120分钟 满分100分 |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 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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