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来源:本站采编
资格审查由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平昌县监察局负责。
3、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内容。考察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
4、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为本次选调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拟选调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以学历为法律专业者进入,如专业也相同,由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综合情况决定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6、调动
经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严格选调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 6222765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29937
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 6222255
监督电话:
平昌县监察局 6222563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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