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来源:本站采编
平昌县群众接待中心为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下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信访督查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选调管理岗位信访督查员4名,主要从事全县各部门信访件落实的督查工作。其中,法律专业本科1名。
二、选调原则
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县除工勤人员外的在编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人员;
3、有团队意识,热心信访工作,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协调及处理具体事务能力;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法律、信访等相关知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部门中层干部以上及法律专业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情形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影响选调问题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②报名地点: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联系电话:6222255
③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推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平昌县群众接待中心信访督查员报名表》。报名登记表可在中共平昌县委群众工作部办公室领取,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
2、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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