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优化法院队伍结构,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经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同意,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凉山州各县(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遴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数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3名(财务1名;彝汉翻译2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凉山州各县(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下简称政法系统)在职公务员。
(二)条件
遴选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在凉山州各县(市)政法系统工作5年及以上,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曾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学习或借调的人员;
(3)报考财务的人员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且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报考彝汉翻译的人员需精通彝汉双语,并能熟练运用到调解工作中。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所在县(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
2、学历条件
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 日以后出生)。其中,精通彝汉双语,并能熟练运用到调解工作中者(需荣获调解工作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可放宽3岁(即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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