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9来源:本站采编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按干管权限出具同意考调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基本知识测试×50%+公文写作×50%)×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考察。
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调职位1:2的比例,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中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列入考察;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考察工作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和工作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1名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如遇体检(复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分别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对试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拔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室派驻我中心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201232 5201282
监督电话:0831-2339058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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