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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2014年第三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4-08-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的选调单位和岗位及名额详见《屏山县2014年第三次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县内外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或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各选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1.2010年度至2013年度四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2.必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3.报考者的计算一律以报名日为准,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第一日。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县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 9月 9日起—2014年 9月 1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B号楼1楼会议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选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屏山县2014年第三次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须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近4年年度考核表或确认备案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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