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9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叙永县卫生局直接考核岗位要求表》。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5.除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时间,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具备研究生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叙永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叙永镇平安大道23号妇幼保健院侧面三楼)。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份;
(5)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叙永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6)几类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二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三是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四是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
5.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的,在任何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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