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来源:本站采编
2.《长宁县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报名表》(附件2)1份。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
四、笔试、面试和考核
(一)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其中音体美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医技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面试
本次招聘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其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小于2:1比例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将采取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其中,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五、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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