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屏山县县城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聘在编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屏山县幼儿园选聘名额8名(上台地幼儿园名额4名、下台地幼儿园名额4名)。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屏山县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县外试用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县内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3、具有2年及以上的幼儿教育教龄。
4、具有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5日9:00-17:30。
2.报名地点:屏山县幼儿园。
3.报名需验交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书(确认备案表)→证明自己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证件(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证明自己从事选聘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或文件等)(下同),单独放置。所有证书报名时均要交验原件。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屏山县2014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
4.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面试费80.00元。
5.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6.开考比例:实际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数与岗位名额须达到2∶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二)选聘考核
1.考核时间: 2014年8月26日。
2.考核地点: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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