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来源:本站采编
七、递补
未通过考核和体检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总分不低于70分),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招聘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试、讲课、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宜宾市宜宾市第一中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358682,杨老师。
附件:1.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2014年8月21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