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0来源:本站采编
(六)聘用
1.经考核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再次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调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此次选调的在职教师,须在游仙区服务5年,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调人员与选调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学校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选调学校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选调学校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四、考核选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选调在职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选调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核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考核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核选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此次考核选调在编在岗教师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组织,联系电话:0816-2283837;游仙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816-2272768。
五、本公告由游仙区人社局、游仙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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