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9来源:本站采编
为切实加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根据中共四川省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委厅〔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拟在宜宾县范围内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招聘岗位:宜宾县司法局辅助人员。
(二)招聘名额:12名。
(三)人员性质:司法辅助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由宜宾县司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用工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宜宾县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开考条件。
按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不低于2:1的比例,如开考比例未达到,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1996年8月4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9年8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基层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3日—8月4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宜宾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曾明发,电话:6610397,手机:18990937858.
3.报名费用:笔试50元/人,面试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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