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0来源:本站采编
4、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等)和复印件(各两份)以及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8月15日通过龙泉公众信息网公告。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针对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命制面试题目,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依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三)政审和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体检环节的人员逐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能聘用。
3、对因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职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初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公示。
(五)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区人社局会同区规划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规划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28-84852200(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02884862501(龙泉驿区纪委)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
2014年7月29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