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9来源:本站采编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同底版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有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件须一次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应聘承诺栏签字。
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报名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原件。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8月8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须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电话畅通,否则因未能及时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由宜宾县司法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任何时候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上岗。
(一)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文秘业务、计算机运用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名额和面试内容:笔试后,按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内容为对工作的了解情况和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由宜宾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考察。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者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宜宾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聘用人员薪酬不低于1600元/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宜宾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宜宾县司法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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