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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4-06-20来源:本站采编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考察和复查及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6年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六)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720256。

十二、注意事项

请考生报名时应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33-3720202

县人社局:0833-3720780

县人才服务中心:0833-3722756

县卫生局: 0833-3713223

附件:1、2014年井研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报考信息表

2、2014年井研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014年6月1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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