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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的公告 (1)

2014-06-19来源:本站采编

崇州市妇幼保健院系崇州市政府举办的集临床医疗、康复保健、医学科研与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三级乙等妇幼专科医院,先后获得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构建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崇州市妇幼保健院在我市卫生系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和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四川省人民医院对崇州市妇幼保健院(2011年7月-2014年7月)托管到期的实际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 决定面向成都地区公开选拔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选拔对象

人事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正式党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本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在成都市各区市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院长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担任副院长(院长助理)岗位履职满二年以上;

4、工作任职时间截至2014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行政拘留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次者;

4、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6月30日(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点:崇州市医院管理办公室(崇州市永安中路1号,电话:028-82180878,联系人:刘老师)。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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