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来源:本站采编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的规定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必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同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将加分材料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8日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笔试成绩
(1)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30%+《专业学科》×50%+政策性加分;
(2)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30%+《专业学科》×40%+加试《藏语文》×10%+政策性加分;
(3)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25%+《专业学科》×30%+《藏语文》×25%+政策性加分。
(4)石渠、德格、雅江三县偏远乡村小学教师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25%+《专业学科》×30%+《藏语文》×25%+政策性加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招聘机关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5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为零分、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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