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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4-05-28来源:本站采编

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4.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 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

(2)填报信息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提交1-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审查。

(3)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科,两科共计100元)。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截止时间:2014年6月27日。报名成功后,打印《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报考资格审查表》,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4年6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加分资料审查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收集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交中国成都人才市场郫县分场(郫县南外街何公路9号,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0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6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分别按照笔试科目各占50%比例计算(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 7月4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6)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核对校验原件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核对校验原件

核对校验原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进入核对校验原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此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往届生提供个人档案保管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2)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推荐书;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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