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3来源:本站采编
我中心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考核情况、拟聘岗位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4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我中心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签订聘用合同、人事代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八、其他事项
请报考者在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我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和考生的监督。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整个考试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强化回避制度和通讯工具管理制度等。
十、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站、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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