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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财政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4-04-05来源:本站采编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请示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应不低于2:1。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4月20日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3天,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请于4月22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4年4月23日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则按《会计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会计专业知识》成绩仍然相同,则相同者都参加体检,最终的考核结果报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聘用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己负责。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公示。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递补。

七、选岗

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的考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愿选择工作单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会计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先选。

八、考核

由“盐源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领导小组”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予以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盐源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盐源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834-6369999

咨询电话:  0834-6365158  

附件:《盐源县2014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源县财政局

2014年4月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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