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7来源:本站采编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卫知识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以所报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中医专业以中医内科学为主;临床专业以临床内科学为主;护理专业以基础护理知识为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2014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专业知识》。3月17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
1、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综合知识》×50% +《专业知识》×50% +政策性加分。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大学生村干部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期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在报名期间交报名点工作人员,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招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具体招聘岗位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的某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公招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规定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同时,须与聘用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单位服务期至少为3周年(含见习期1年)。医疗岗位专业人员从聘用起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并不得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提供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以及公示期内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考前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若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县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对所在单位的非在编临聘人员实事求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的,除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外,还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须严格执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局 0817-8221094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附件
1. 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报名表.doc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县 卫 生 局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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