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3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大英县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要求
详见《2014年一季度大英县卫生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者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2014年7月31日之后取得毕业证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年龄(详见《岗位情况表》)。
③.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④.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情况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⑤.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②.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⑥.本县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⑦.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大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大英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地址: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大楼512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和专业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报名。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大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将照片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岗位代码和报考单位处有明显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的一个岗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4年2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和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