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7来源:本站采编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1月20日至1月21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长江路73号,宜宾县人社局208、209室,联系电话:0831-6613022)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信息表》。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5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或《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2月8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yb.scpta.gov.cn/)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长江路73号,宜宾县人社局208、209室)统一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4年2月8日10:00—17: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1.资格审查
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达到3:1以上比例的,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未达3:1比例的,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仅为1:1的,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再公告)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取消招聘资格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方式:教师岗位为试讲、医疗卫生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具体事项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选岗(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公示、及递补
(一)选岗(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面试结束选岗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通过资格复审后再组织体检、考核。
(二)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教育公共基础》或《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仅为1:1的,如考生综合能力未达招聘岗位要求的,亦可取消招聘。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面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0831-6613383。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办理调流动。
(四)按本公告招聘的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工作3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工作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招聘的教师必须在聘用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本公告由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宜宾县教育局 0831-6613052 6201795
宜宾县卫生局 0831-6200842
有关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31-6613022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028-85141851
网上技术服务QQ号:80000738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33 8247086
附件:
1、宜宾县公开招聘乡镇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请点击下载)
2、宜宾县公开招聘乡镇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请点击下载)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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